Immersion Suits 浸水服
MED指令对于浸水服产品的要求:
浸水服总要求
1、浸水服需由防水材料制作,并且:
一、能够在穿戴者穿着任何配套的装备,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在2分钟内打开并穿好
二、完全笼罩在火焰中2s后,不持续燃烧或熔化
三、全覆盖除脸之外的身体部分,带有与浸水服连接但可取下的手套部分
四、带有可减少浸水服腿部空气的设计
五、从至少4.5米高度跳入水中后没有过多的水侵入
2、在平静的水中穿着浸水服或搭配必要的配套救生衣时,其必须提供的足够得浮力及稳定性以:
一、托举昏迷的成人使其嘴部高于水面至少120mm
二、在5秒内使面朝下的穿戴者翻转至面朝上
3、穿浸水服或同时穿有其配套救生衣的穿戴者能够:
一、爬上或爬下至少5米高的竖直梯子
二、执行弃船后的常规任务
三、从至少4.5米高处跳入水中不致伤害或松脱浸水服或其配件,不得使穿戴者受伤
四、游一小段距离并登上救生筏
4、无配套救生衣的自带浮力浸水服需带有符合前述要求的灯光及哨子
5、无配套救生衣的自带浮力浸水服需带有可释放的浮力绳或其他方式以连接另一名在水中的穿戴者
6、无配套救生衣的自带浮力浸水服需有方便救生人员举起穿戴者登上救生船的设计
7、带配套救生衣的浸水服,救生衣需穿在浸水服外,穿戴者可以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穿好救生衣,浸水服必须明显标记其必须与配套救生衣同时使用。
8、浸水服在淡水中浸泡24小时后浮力损失不得超过5%,且不依靠松铺的颗粒材料提供浮力。
浸水服保温性能要求:
1、不带有保温内芯的浸水服必须:
一、明显标记其需同保暖衣物同时穿着
二、当同保暖衣服同时穿着,如需要,带配套的救生衣时,浸水服可使穿戴者在从至少4.5米高处跳入平静的5℃循环水中之后,持续提供保温性能1小时,使穿戴者的核心温度降低不超过2℃。
2、带有保温内芯的浸水服,带或不带配套的救生衣,需为穿戴者提供足够的保温性能,使穿戴者在从至少4.5米高处跳入平静的0~2℃循环水中之后,持续提供保温性能6小时,使穿戴者的核心温度降低不超过2℃。
Anti-exposure suits防爆服
MED指令对于防爆服产品的要求:
防爆服总要求:
1、防爆服需由防水材料制作,并且:
一、其自身浮力不小于70N
二、可以在营救和疏散的过程中减少穿戴者受到的热伤害
三、覆盖全部身体部分,除了脚部可根据相关规定不覆盖。带有与防爆服连接但可取下的手套及头盔部分
四、可在两分钟内无帮助地打开及穿好
五、完全笼罩在火焰中2s后,不持续燃烧或熔化
六、带有放置便携式VHF电话的口袋
七、侧视角不小于120°
2、防爆服需允许穿戴者:
一、爬上或爬下至少5m高的竖直梯子
二、从至少4.5米高处脚着水面跳入水中不致伤害或松脱防爆服或其配件,不得使穿戴者受伤
三、可以游25m的距离并登上救生筏
四、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穿上救生衣
五、可以完成弃船,帮助他人,操作救生筏等操作
3、防爆服需带有符合要求的自亮灯和救生哨
防爆服的保温性能要求
1、不带有保温内芯的防爆服需明显标记其需同保暖衣物同时穿着
2、当正确穿着时,穿戴者跳入水中并被完全淹没之后,还可以持续提供足够的保温性能,使得穿戴者在平静的5℃循环水中0.5小时后,核心温度下降速率不超过1.5℃每小时
防爆服的稳定性要求:
在淡水中,在5秒内使面朝下的穿戴者翻转至面朝上,并保持面朝上。在温和的海洋水面条件下不得有使穿戴者面朝下的趋势
MED指令对救生设备的通用要求:
1、所有设备需按合适的工艺与材料生产
2、备用的时候,在-30℃~65℃时不损坏,在救生时,在-15℃~40℃时保持可操作性
3、若是浸在海水中使用的设备,要在水温-1℃~30℃下保持可操作性
4、若试用,需防腐烂,防腐蚀,不能被海水,油,真菌过度破坏
5、暴露在阳光下不致失效
6、颜色为鲜艳的橙红色或其他视觉上明显的颜色,以便在海上被发现
7、带有光反射材料以帮助被发现
8、若是用于航道的,需在航道环境下保持良好的操作性
9、清晰标明认证信息,包括认证机构及操作限制
10、若试用,带有防短路保护,以防伤害
船用设备MED指令认证 (96/98/EC)
指令简称: 船用设备 Marine equipment
指令名: 船用设备的1996年12月20日理事会指令96/98/EC
Council Directive 96/98/EC of 20 December 1996 on marine equipment
适用范围: 船上设备:–在新的共同体船舶上;–在现有的共同体船舶上,甲板上以前没有装载过此种设备,或此种设备已被替换了。
不适用范围: 该指令不适应在该指令生效之日以前已放置在船上的设备。
基本要求: 该指令附录Ⅰ中的设备应符合该附录所指的国际文件的有关要求。 设备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决议和通告的有关要求,只应根据附录1的相关测试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来进行。
船舶MED指令认证的必要性
船舶材料/设备用在欧洲注册的船舶上面需要根据船舶设备指令MED96/98/EC要求进行测试并执行Wheelmark认证,在国际海域航行的船舶都要遵循SOLAS(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船舶包含轮船,舰艇等等。由于船舶发生火灾时不易逃生,其材料的防火性能特别受关注。船舶上一旦发生火灾,逃生比较困难,因此对船舶材料生产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
船舶MED指令认证过程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列明了每个产品所需的模块,检查类型以及证明要求。SMART可执行与消防措施相关的所列设备相吻合的模块B、D、E、F的认证。常用材料MED认证,一般选择Modules B+D模块。
船舶MED认证模块B (EC型式检验)
EC型式测试(正式的型式批准),NB公告机构确定和证明产品的样品,代表了预期产品满足MED(船用设备指令)相关条文的程序。公告机构既可以测试也可以见证测试,并且可以通过某一类的检查、证书,证明样品符合防火测试程序代码(IMO MSC 61 (67))里的标准。
船舶MED认证模块D (工厂审查)
此模块涉及到产品质量保证,因此与ISO 9000 证书相关。制造商必须操作一套自身服从周期监管的认可质量体系。该质量体系必须适用于产品的生产,成品检验,及质量控制的测试。
船舶MED认证申请流程
填写测试申请表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申请表信息,确定标准并出具船舶MED认证报价单(包括价格、周期、样品数量等)
确认报价单
实验室进行测试、评估及公司审查等
符合船舶MED认证相关标准规定,签发证书







